各相关企业、社会各界人士:
为进一步规范国资委监管企业招投标及采购活动,强化社会监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现就建立国资委监管企业招投标领域投诉举报通道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违反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对潜在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
2.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3.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在评标过程中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或者私下接触投标人。
5.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或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
6. 招投标、采购活动中存在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行为。
二、联系方式
1. 电话举报:0470—2933329,受理时间为工作日。
2. 邮箱举报:w271274524@163.com。
三、保密措施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投诉举报内容等予以保密,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欢迎各相关企业、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监督,如实反映招投标领域存在的问题。